交通事故警示丨千万别图一时之“快”,路口这样开车,危险!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蒲东辉 通讯员 唐由芝 刘红广)“交通路口危险多,减速慢行准没错,为抢一秒加速行,酿成事故悔当初,安全提醒千百遍,遵守交规记心间。”近日,北碚区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谨慎驾驶出行。
小车司机乱变道,遭遇追尾负全责

10月19日上午10时08分许,在北碚区蔡家岗街道某红绿灯十字路口处,一辆小轿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转向,被后方直行的水泥罐车撞击,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看到,孙某某驾驶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该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原本沿左侧第二条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刚驶过停止线却突然向右行驶,被右后方直行车道上的水泥罐车撞了个正着。
驾驶员孙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车路口变车道,撞上摩托酿事故

10月20日8点13分许,在北碚区蔡家岗街道某立交入口处,一辆小型轿车连续变更车道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轻微伤。
北碚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得知,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某行驶至立交入口时,从道路的最左侧车道连续向右变更两车道,与右后方驶来的摩托车相撞。
驾驶员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路口行车未减速,两车受损把人伤

10月20日12时许,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北碚区碚金路和欣家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过了解得知,孟某驾驶的红色小轿车与冉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同车道同向行驶,当行驶至路口时,冉某驾驶摩托车准备左转进入和欣三路,孟某没有预料到冉某左转,打算超车,结果导致小轿车撞上摩托车,致使冉某受伤、两车受损。
此次事故中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全责。
北碚交巡警提醒:驾驶车辆要时刻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在道路上行驶变更车道时,更应仔细观察和判断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流情况,切勿连续变更多车道,避免发生类似事故。同时,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行车不超速,仔细观察路况,不能在前车转弯、调头、超车时超车,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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