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优秀公证案例|遗嘱设立居住权 为再婚人士解烦忧
案例概况
李女士来到渝北公证处,称其现在是离婚后再婚的状况,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屋,是离婚后再婚前全款购买取得的。李女士想在百年之后,该房屋仅由自己的亲生女儿一人继承,但又担心再婚丈夫没有地方住,便向公证处咨询该如何解决。渝北公证处的公证员接待了李女士,建议其办理遗嘱公证并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由于当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便告知李女士在2021年后再来办理。
2021年2月,李女士再次来到渝北公证处要求办理上述遗嘱公证,公证员根据李女士的意思为其拟定了遗嘱,李女士看了遗嘱之后无异议,随即办理了遗嘱公证的后续事宜并录下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
案例意义
长久以来,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解决了绝大部分诉累问题,也让遗嘱继承人能够高效快捷的处理好遗嘱人的遗产问题。《民法典》的颁布,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仍然拥有其他遗嘱方式难以弥补的优势。如公证遗嘱的权威性、便捷性、专业性等,尤其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公证遗嘱订立的专业性不可替代,面对当事人多元化的需求,公证处会运用自身专业为其量身定制契合当事人意愿、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遗嘱。而公证遗嘱设立居住权正是迎合社会多元化的需求,预防家庭纠纷。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的设立不但有利于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系统,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也为再婚家庭、“夕阳婚姻”中的财产分配矛盾提供了一个调和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