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男子被荣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明刚 熊山杉 黎源)眼下正是禁渔期,可总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5月7日,一男子唐某在荣昌区濑溪河小滩桥河段非法捕捞,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荣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7日16时许,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濑溪河小滩桥河段发现一名可疑男子正在非法捕鱼。接警后,值班民警和渔政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利用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其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网及渔获物。
经查,捕鱼男子系唐某,明知目前处于禁渔期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在河边非法捕捞,非法捕获餐条鱼21条、棒花鱼1条。目前,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荣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