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 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 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3-16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6日15时讯 今年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四中法院及辖区两级院积极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通过案件审理以及消费者维权案例推广宣传,以案释法,以点概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辖区两级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2019以来,辖区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167件。其中市四中法院26件(包含两件公益诉讼案件),石柱县法院38件,秀山县法院16件,黔江区法院32件,酉阳县法院34件,彭水县法院17件。案件较2015年—2018年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增加80件,增幅为91.95%。其中调解结案25件,撤诉72件,调撤率58.12%。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食品类74件,占比44.31%;涉及保健食品类44件,占比26.35%;涉及大件11件,如汽车、高档建材等,占比6.59%;涉及家电器6件,占比3.59%;涉及家装类5件,占比2.99%;易燃易爆产品类3件,占比1.80%;其他类案件24件,占比14.37%。从惩罚性赔偿适用来看,适用十倍赔偿案件24件,占比14.37%;因健康严重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案件4件,占比2.40%。从消费形态来看,涉及新业态网络消费案件16件,占比9.58%。

市四中法院经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三个方面显著特点:

一是涉食品类案件占比较大。涉及食品类案件占比八成以上,公益诉讼案件均为食品安全类案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甚至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有些不符合国家安全的食品损害了以未成年人为主的众多不特定人。如2022年审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秀山县某绿豆粉加工坊、秀山县某食品加工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某绿豆粉加工坊生产的绿豆粉蜡样芽孢杆菌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导致74名在校中学生出现呕吐、恶心、头晕、腹痛、腹泻等症状。目前该案已调解并进入公告阶段。

二是网络消费新业态的消费者纠纷增幅较大。2015年至2018年间涉及网络消费新业态的消费者纠纷只有3件,但2019年至今涉及新业态网络消费案件有16件,增幅近5倍。主要是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网红代言”“直播带货”新业态购物快速发展,守在屏幕前抢购“低价商品”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因网络销售行业良莠不齐,部分主播门为了流量对商品虚假陈述,夸大产品效果,甚至销售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劣质食品。在收到与宣传不符的产品后,一些消费者除了向平台投诉外,还会选择司法途径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导致了网络销售新业态消费者维权案件较前几年增幅大。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新型消费模式和观念迅速形成并发展,足不出户也可以随时随地的网上购物消费、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等。

三是涉及领域逐渐扩大、大标的案件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标的物,不仅包括普通商品和食品,还包括与消费者关系日益密切的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家装建材等领域。此外,随着人民生活品质及消费能力的提高,涉汽车、高档建材等大额商品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也开始增加。如:涉汽车类案件在2015年至2018年间仅有4件,而在2019年至今,该类案件达10件之多。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举措及成效

2019年以来,四中及辖区两级法院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以及促进渝东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提升审判质效。近年来,两级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特点,对该类案件从广度和深度方面进行了司法研究,推出了相应的司法措施,提高了审判质量,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运用,支持检察机关和行业组织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完善诉源治理。近三年多的消费者纠纷案件的调撤率58.12%,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事案件23%的调解率。特别是广州某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某店与袁某某等8名消费者之间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调撤率高达100%。调撤率高源于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把调解运用到案件的全过程,庭前、庭中、庭后都本着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想的初衷,说法与讲理并重,促使双方和解。加强同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强化源头治理,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让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是强化违法制裁。2019年以来,市四中及辖区两级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占比16.77%。经营者提供食品类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商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件中,法官结合案情,敢于向经营者“亮剑”惩罚,不仅补偿了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加大了违法成本。

四是落实司法便民。辖区两级法院将为消费者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严格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通过诉讼引导、速裁速决、全程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审结消费者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优化市场经济诚信竞争氛围。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重庆四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无讼”和《天平》月报网络平台、新媒体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保留必要关键证据,不盲目轻信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上宣传语,增强辨别能力,保护权益免受侵害。加强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消费维权提示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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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 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2022-03-16 15:28:20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6日15时讯 今年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四中法院及辖区两级院积极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通过案件审理以及消费者维权案例推广宣传,以案释法,以点概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辖区两级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2019以来,辖区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167件。其中市四中法院26件(包含两件公益诉讼案件),石柱县法院38件,秀山县法院16件,黔江区法院32件,酉阳县法院34件,彭水县法院17件。案件较2015年—2018年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增加80件,增幅为91.95%。其中调解结案25件,撤诉72件,调撤率58.12%。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食品类74件,占比44.31%;涉及保健食品类44件,占比26.35%;涉及大件11件,如汽车、高档建材等,占比6.59%;涉及家电器6件,占比3.59%;涉及家装类5件,占比2.99%;易燃易爆产品类3件,占比1.80%;其他类案件24件,占比14.37%。从惩罚性赔偿适用来看,适用十倍赔偿案件24件,占比14.37%;因健康严重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案件4件,占比2.40%。从消费形态来看,涉及新业态网络消费案件16件,占比9.58%。

市四中法院经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三个方面显著特点:

一是涉食品类案件占比较大。涉及食品类案件占比八成以上,公益诉讼案件均为食品安全类案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甚至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有些不符合国家安全的食品损害了以未成年人为主的众多不特定人。如2022年审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秀山县某绿豆粉加工坊、秀山县某食品加工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某绿豆粉加工坊生产的绿豆粉蜡样芽孢杆菌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导致74名在校中学生出现呕吐、恶心、头晕、腹痛、腹泻等症状。目前该案已调解并进入公告阶段。

二是网络消费新业态的消费者纠纷增幅较大。2015年至2018年间涉及网络消费新业态的消费者纠纷只有3件,但2019年至今涉及新业态网络消费案件有16件,增幅近5倍。主要是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网红代言”“直播带货”新业态购物快速发展,守在屏幕前抢购“低价商品”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因网络销售行业良莠不齐,部分主播门为了流量对商品虚假陈述,夸大产品效果,甚至销售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劣质食品。在收到与宣传不符的产品后,一些消费者除了向平台投诉外,还会选择司法途径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导致了网络销售新业态消费者维权案件较前几年增幅大。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新型消费模式和观念迅速形成并发展,足不出户也可以随时随地的网上购物消费、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等。

三是涉及领域逐渐扩大、大标的案件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标的物,不仅包括普通商品和食品,还包括与消费者关系日益密切的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家装建材等领域。此外,随着人民生活品质及消费能力的提高,涉汽车、高档建材等大额商品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也开始增加。如:涉汽车类案件在2015年至2018年间仅有4件,而在2019年至今,该类案件达10件之多。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举措及成效

2019年以来,四中及辖区两级法院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以及促进渝东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提升审判质效。近年来,两级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特点,对该类案件从广度和深度方面进行了司法研究,推出了相应的司法措施,提高了审判质量,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运用,支持检察机关和行业组织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完善诉源治理。近三年多的消费者纠纷案件的调撤率58.12%,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事案件23%的调解率。特别是广州某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某店与袁某某等8名消费者之间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调撤率高达100%。调撤率高源于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把调解运用到案件的全过程,庭前、庭中、庭后都本着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想的初衷,说法与讲理并重,促使双方和解。加强同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强化源头治理,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让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是强化违法制裁。2019年以来,市四中及辖区两级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占比16.77%。经营者提供食品类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商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件中,法官结合案情,敢于向经营者“亮剑”惩罚,不仅补偿了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加大了违法成本。

四是落实司法便民。辖区两级法院将为消费者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严格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通过诉讼引导、速裁速决、全程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审结消费者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优化市场经济诚信竞争氛围。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重庆四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无讼”和《天平》月报网络平台、新媒体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保留必要关键证据,不盲目轻信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上宣传语,增强辨别能力,保护权益免受侵害。加强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消费维权提示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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