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创新运用赋强公证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今天为大家介绍“创新运用赋强公证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紧张。某银行创新工作举措,推出借贷合同到期自动展期服务,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展期条款,若借款期内借款人经营正常、按期履约,还款期限可以从1年延展至2年,借贷双方及保证人不再另行签署贷款展期及保证协议,以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复工复产。
4月初,重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因公司货物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委托自然人尚某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200万元。三方签订了借款及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展期条款,并向公证处申请对借款及抵押合同办理赋强公证。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对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充分审查论证,基于展期条款约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对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明确。债权文书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及期限不固定的情形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借款合同中的展期条款应当认定为约定明确,符合办理赋强公证条件。
同时,公证员告知借贷各方尤其是担保人对于展期借款的权利义务、责任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询问并确认各方已经充分了解且形成合意。办理中,公证员通过中国公证协会网站对债务主体和担保主体的债权文书备案信息进行了查询,查看债务主体及担保主体是否办理过其他强制执行公证,以此作为判断其还款能力的来源之一;通过房管部门核实了抵押物情况。核实无误后,公证员便加急办理了赋强公证,并建议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的展期条件成就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函,书面通知、确认并固化贷款展期的事实。公证员细致的专业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司资金难题,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意义
本案中,公证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资金难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借款合同中展期条款的特殊约定,通过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效解决了在贷款展期过程中,担保人不予配合,签订“展期合同难”的现实痛点、难点。这不仅是公证机构积极回应银行实际需求的破题之策,也是公证机构以当事人为中心,用专业化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之举,进一步塑造了公证行业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构建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