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赋强 促进融资风险防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也是重要的产业发展环境。以赋强公证为代表的金融公证业务,在助力企业融资增信方面效果明显,架起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任桥梁。同时,赋强公证以其非诉性、高效性、低成本等特点,极大贴合了金融机构快速安全实现债权回收的需求,响应了政府加强风险把控、维护金融秩序的关切,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收录典型赋强、出具执行证书等业务案例予以发布,供行业参考。
今天,向大家介绍“融资租赁合同赋强促进融资风险防范”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情 概 况
重庆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公司)承接了“重庆·1949”大剧院舞台搭建业务,该剧院是重庆首个大型实景式剧院,也是世界最大的单一室内剧场。为做好剧院舞台搭建工作,文化旅游公司现急需筹措1.5亿元资金,用于购买剧院舞台搭建的相关设备。考虑到以传统担保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限制较多、筹资较慢等因素,文化旅游公司拟与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文化旅游公司的要求购买指定设备后,再出租给文化旅游公司使用。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维权成本的角度出发,金融租赁公司特向两江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针对租赁方一旦发生违约,金融租赁公司难以实现债权的风险,承办公证员首先对金融租赁公司与文化旅游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与作为保证人的4家公司、2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系统审核。
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在几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承办公证员立即到有关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产情况进行核实。随后,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及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是否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合意进行了询问和确认,告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并对上述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办理完成后,抵押人、质押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与质押登记。
案 例 意 义
“重庆·1949”大剧院是重庆首座大型红色历史舞台剧剧场,该剧院的顺利搭建对未来磁器口大景区实现品质内容升级、全面展示重庆红色底蕴与城市品格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两江公证处以文化旅游公司需求为切入点,瞄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防范的重点、难点,以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方式,不仅让文化旅游公司的剧院搭建工作顺利推进,更是将融资租赁活动的隐患风险前置处理,有效帮助金融租赁公司厘清法律关系、规避法律风险,轻松实现债权安全、债权增信的目的,让公证在融资租赁风险防范领域显示出更大效能和优势,为预防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风险构筑起一道安全屏障,对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稳健发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