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执行证书发挥震慑效果 以执促解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1日20时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也是重要的产业发展环境。以赋强公证为代表的金融公证业务,在助力企业融资增信方面效果明显,架起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任桥梁。同时,赋强公证以其非诉性、高效性、低成本等特点,极大贴合了金融机构快速安全实现债权回收的需求,响应了政府加强风险把控、维护金融秩序的关切,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收录典型赋强、出具执行证书等业务案例予以发布,供行业参考。
今天,向大家介绍“执行证书发挥震慑效果 以执促解”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 情 概 况
2019年6月,我市某建筑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同时,某实业公司A提供10余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几方当事人向中信公证处申请对上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借款到期后,建筑公司未能依约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主体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决定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启动司法清收程序。2021年4月底,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将逾一年,银行向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按照法定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核实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执行证书载明的债权债务明确无误后,于2021年5月中旬对该笔债务出具了执行证书。

2021年6月,银行依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完成执行立案手续。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各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立即表示有还款意愿,并主动与承办公证员多次联系。通过公证处及管辖法院、代理律师的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经磋商后于7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均表示对《公证书》《执行证书》所确定债权债务没有异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向银行履行支付义务。现该案例所涉及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已终结执行。

案 例 意 义
本案中,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对违约的当事人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违约当事人主动提出执行和解,体现了公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所发挥的指引、教育和警戒作用,不仅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引领诚实守约社会风尚。公证员在执行阶段开展的延伸服务,利用前期介入的资源优势,在依法依规基础上为各方当事人设计了更符合诉求、更具操作性的和解方案,无论在时间节点还是处理方案上,都体现了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和实际效果,真正成为了金融纠纷化解的高效率、低成本“法律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