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办案信息系统和法律文书配套衔接等工作,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要事前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
《通知》要求,针对推诿、拖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健全接报案登记、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群众报案,凡属于公安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