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 | 探索提存新领域 渝信公证处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1日16时35分讯 一直以来,重庆市公证行业积极探索与创新,不断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的现实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品质的法律服务,诸多新型公证业务应运而生。现收录涉及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遗产管理人协议公证、国有房屋租赁赋强公证等方面的新兴业务案例予以发布,供行业参考。
今天,向大家介绍“探索提存新领域 渝信公证处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后,姜某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意,愿意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害。经鉴定,受害人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姜某多次主动与受害人沟通解决方案,但受害人提出远远高出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鉴于此种情况,姜某前往渝信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了解了详细情况:一是姜某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伤相对较轻,也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二是受害人现不接受姜某的主动赔偿,双方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三是姜某提出的赔偿金额系其聘请的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受害人所受伤害实际情况并综合同类案件法院判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得出,具有合理性,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姜某也明确表示,如该款项少于受害人最终凭有效法律文书应得的赔偿款,愿意补足差额部分。
鉴于前述几点事实,公证处讨论后认为:本案虽欠缺双方合意或法院的判决、裁定,但事实清楚,办理提存公证能够从客观上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同时也能够体现姜某认罪认罚的主观愿望,为司法机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证据。
因此建议:姜某将受害人可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存放在公证处提存账户,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再由受害人到公证处提取赔偿款。随后,公证员对申请人姜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再次确认姜某的真实想法、意愿后,告知了姜某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加快出具了公证书。
案例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7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该制度对公证机构介入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渝信公证处出具的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不仅是公证介入刑事领域的有益尝试,更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为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提供了可行方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有温度地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司法效率,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