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化解风险 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

预防化解风险 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

来源:法制网2021-08-02

近日民政部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等4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社会组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全国社会组织已达90余万个,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切实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有利于对社会组织精准施策,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破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难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约束激励机制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会议要求,要对标任务要求,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一要明确整治的范围。要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到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升整治成效。二要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要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不能“一刀切”适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三要紧扣整治的步骤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家底,梳理名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整治。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要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四要强化整治的主体责任。要把握整治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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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化解风险 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

2021-08-02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民政部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等4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社会组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全国社会组织已达90余万个,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切实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有利于对社会组织精准施策,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破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难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约束激励机制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会议要求,要对标任务要求,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一要明确整治的范围。要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到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升整治成效。二要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要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不能“一刀切”适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三要紧扣整治的步骤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家底,梳理名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整治。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要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四要强化整治的主体责任。要把握整治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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