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来源:新华社2021-07-12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近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要求,对于四类情形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四类情形包括: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帮助强化监护意识、引导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重塑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三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021-07-12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近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要求,对于四类情形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四类情形包括: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帮助强化监护意识、引导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重塑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