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报道16】北碚公安致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的一封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5日11时48分讯 (通讯员 马林)伴随着科技进步和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无人机越飞越远、越飞越高,加之其成本的逐渐降低,已成为不少旅游、摄影爱好者的随身装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欢乐与便利,但是如果不分区域、不分场合的乱飞,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全市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颁布了《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监管登记、飞行审批及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办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北碚区公安分局致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的一封信,致力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依法持有、合规飞行。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飞区、限飞区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军工、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党政机关、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地区,以及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上空飞行。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人机偷拍重要设施场所、扰乱正常公共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若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城市低空空域安全是每个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拥有者按照《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把安全放在首位。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黑机”“黑飞”“乱飞”等违规违法升放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