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发布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发布

来源:法制网2021-01-27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把追赃挽损贯穿始终,主动加强与有关机关协作,保证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断涉案财物移转链条,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规定立足于网络犯罪的特点,从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对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作了全流程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经公安机关商请,根据追诉犯罪的需要,检察院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具有“公安机关未能收集的证据,特别是存在灭失、增加、删除、修改风险的电子数据,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的”“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达到补充侦查要求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自行侦查。

规定突出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的规范要求,设专章列举了电子数据的常见形式、梳理了取证方式,并对不同形式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进行细化规定。规定提出,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的,或者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客观、真实情形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但经司法鉴定、当事人确认等方式确定与案件相关的重要数据未发生变化,或者能够还原电子数据原始状态、查清变化过程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高度重视检察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办案的专业辅助作用,在各个办案环节就技术辅助办案设置了具体规定。根据网络犯罪跨域性特点,规定设置专章对统筹协作办案进行规定,分别从人员调配、信息互通、代为取证、协助取证四个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发布

2021-01-27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把追赃挽损贯穿始终,主动加强与有关机关协作,保证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断涉案财物移转链条,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规定立足于网络犯罪的特点,从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对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作了全流程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经公安机关商请,根据追诉犯罪的需要,检察院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具有“公安机关未能收集的证据,特别是存在灭失、增加、删除、修改风险的电子数据,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的”“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达到补充侦查要求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自行侦查。

规定突出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的规范要求,设专章列举了电子数据的常见形式、梳理了取证方式,并对不同形式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进行细化规定。规定提出,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的,或者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客观、真实情形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但经司法鉴定、当事人确认等方式确定与案件相关的重要数据未发生变化,或者能够还原电子数据原始状态、查清变化过程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高度重视检察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办案的专业辅助作用,在各个办案环节就技术辅助办案设置了具体规定。根据网络犯罪跨域性特点,规定设置专章对统筹协作办案进行规定,分别从人员调配、信息互通、代为取证、协助取证四个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