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财产被他人租赁 大足法官释法明理促交房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5日17时7分讯(通讯员 何启川 何跃) 叮铃铃,叮铃铃……“何法官,我是毛某,我拍到的房子被被执行人租赁给了一个老人了,怎么办,请您赶快来看一下……”电话的另一头,传来买受人着急的声音!
事情是这样的,被执行人黄某、李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8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李某仍未偿还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黄某、李某的抵押财产。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后,黄某、李某仍然未履行,遂对黄某、李某的房屋进行司法评估,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拍卖。毛某拍卖购得该房,购房人缴纳了购房款后,等待法院交房。
接到电话,何法官立即组织法警到达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把住房切割成门市和住房分别租给了两个租赁户。租赁户对法院干警的到来感到突然且神情生畏,何法官耐心地向租赁户释法明理“租赁行为发生在司法拍卖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赶紧联系承租人退款将房子交出来,法院给予你一定的搬迁时间,希望你们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其中一租赁户是个70来岁的老人家,表示不知情,听到必须搬迁后潸然泪下。何法官轻言细语安慰到“法院几个月前就在这所房子附近很多重要位置都贴有法院公告,而且张贴几次公告。”
两租赁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法,提出给他们合理的期限搬离。何法官与购买人商议后,给租赁户10天的搬迁时间。近日,购买人、租赁户之间完成交付,购买人已向法院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