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十大金融公证典型案例”之公证提升银行债权竞争力
近年来,我市公证与金融行业不断强化协作,在聚焦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助推金融行业稳健发展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为持续探索金融公证科学发展之路,推动公证与金融行业合作走深走实,市公证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共同启动金融公证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了具有创新性、指导性、较高专业水平、较好社会效果的十个典型案例,并于10月15日举办了“十大金融公证典型案例”发布会,综合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公证工作服务金融市场规范与发展的亮点和成效。
今天为大家介绍“公证提升银行债权竞争力”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 情 概 况
2017年8月4日,自然人张某向银行贷款21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6.5%,贷款期限3年,以其自有房产提供抵押,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若张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处对上述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张某发放贷款21万元。
2019年4月2日,银行因债务人张某未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便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债务人张某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书面通知张某债权转让及贷款提前到期等事宜。随后,资产管理公司持《债权转让协议》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及相应利息无果。8月8日,资产管理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债务人张某出具执行证书。
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办证过程中,公证员首先着重审查了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了银行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发放了21万元贷款的事实,查明了银行与张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事实。其次,询问确认了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自愿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银行将借款合同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对应的全部担保权利均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且协议内容未变更。
同时依据银行提供《关于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成为债权受让人和申请执行人,张某成为被申请执行人。最后,公证员于8月12日主动联系银行工作人员,邮寄送达了《核对债务履行情况函》,核实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还款还息的义务,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申请主张的执行标的属实。核实无误后,公证处迅速出具了执行证书。不久,法院依据该执行证书对债务人张某予以执行。
案 例 意 义
随着国家对分解化解金融风险的提出,亦愈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金融不良债权投资领域中来。办过公证的债权转让起来,既可以不让之前的公证白费,也能够延续强制执行效力,可以让受让人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是快速化解金融纠纷,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打通不良贷款快速便捷处置的新途径,可以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领域的法律纠纷,在肃清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