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赋予诉前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及市司法局贯彻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紧密结合当前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各公证机构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取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涉及“司法辅助”方面的典型案例—赋予诉前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案情概况
乙方雇佣甲方从事米粉生产工作,甲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区法院与万州公证处签订的《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约定,立案庭将该案移交给“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作为工作室接到的首例民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例,公证员曾某十分重视,与当事人进行了仔细的交流,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甲乙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但工作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从繁杂的信息中抓住了双方分歧的焦点,双方对工伤的事实无异议,仅仅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有分歧。
公证员向双方宣讲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详细讲解了公证在帮助当事人实现债权、减少诉累方面的职能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建议双方通过公证调解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在公证员耐心细致的引导和解释下,甲乙双方打消了对簿公堂的想法,同意进行调解并就赔偿范围及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向公证处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公证员的调解秘籍
公证员向甲、乙告知了申办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公证机构依据双方约定的核实方式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明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询问乙方是否愿意在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甲乙双方明确表示知悉,乙方慎重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为了方便当事人,公证员向双方提供了《赔偿支付协议》参考样本,并指导当事人就出具执行证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核实方式做出约定。双方就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及期限、债权债务核实方式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公证员询问确认了双方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出具了赋予《赔偿支付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帮助当事人化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意义
公证具有专业、中立、公信力强的特点,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有着独特的优势,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让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全面介入调解、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这是我市公证行业刚刚开始的试点,致力于探索出一条公证与诉讼配合的纠纷解决、司法辅助之路。
万州公证处作为渝东北片区首个试点机构,与区法院进行深入合作,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积极介入诉前调解,不仅能充分发挥公证在非诉讼领域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而且能有效缓解法院审判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法院审判效率。本案中,公证员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方式,有力、精准、高效的保障了诉前调解和公证服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了公证工作服务社会生活的新领域,而且为全市探索公证与诉讼对接和合作从实践层面提供了全新的样本,积累了可借鉴、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