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司法局:规范244个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
近日,南川区大有镇大一村民委员会与大有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落到实处。

南川区司法局:规范244个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2020-10-29

重庆市司法局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高世林、王远华担任本村(居)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近日,南川区大有镇大一村民委员会与大有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落到实处。

为切实解决法律顾问“雇而不问”的问题,南川区司法局建立“四个一”量化考核机制:每两个月至少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的法律服务;每年至少为村居开展一次普法讲座;至少调解一件重大矛盾纠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如果法律顾问不按照服务要求服务怎么办?“一是要求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建立微信群或QQ群,并在村(社区)挂牌亮明身份,按照要求填写工作台账;二是要求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有图像资料,一事一档,每半年交区司法局,作为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合同期内对服务好的法律顾问和单位续聘,合同期满优先选聘;服务差及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有权解聘,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区244个村(居)免费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已全部完成。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南川区司法局:规范244个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

2020-10-29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市司法局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高世林、王远华担任本村(居)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近日,南川区大有镇大一村民委员会与大有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落到实处。

为切实解决法律顾问“雇而不问”的问题,南川区司法局建立“四个一”量化考核机制:每两个月至少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的法律服务;每年至少为村居开展一次普法讲座;至少调解一件重大矛盾纠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如果法律顾问不按照服务要求服务怎么办?“一是要求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建立微信群或QQ群,并在村(社区)挂牌亮明身份,按照要求填写工作台账;二是要求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有图像资料,一事一档,每半年交区司法局,作为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合同期内对服务好的法律顾问和单位续聘,合同期满优先选聘;服务差及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有权解聘,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区244个村(居)免费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已全部完成。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