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欠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法官提醒:谨防这个“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6日7时39分讯(通讯员 张艳霞)近日,胡乙因周甲未支付货款4000元将其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大足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周甲在出具的欠条中冒用了同村他人名字,欠条中的姓名与周甲的身份证信息不符。
据悉,2020年1月10日,周甲在胡乙高粱酒经营部购买了高粱酒等货物共计5413元,支付1413元后,剩余货款4000元未支付。2020年3月24日,周甲向胡乙高粱酒经营部出具欠条一张。因周甲一直未付还货款,胡乙于2020年8月20日将其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周甲支付剩余货款4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周甲在其出具的欠条中故意冒用同村他人名字,欠条中的名字与周甲的身份证信息不符。由于胡乙起诉的被告个人信息错误,胡乙无奈撤销起诉申请,经法官审查后予以准许。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款凭据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信息,以防止对方将姓名故意书写错误或者误写成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小名”、“乳名”、“绰号”,债权人最好要求债务人同时将其公民身份号书写在自己姓名后面。否则,债权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时,其举证难度和成本都有所增加,甚至有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