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中央农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来源:法制网2020-09-26

为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新办9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韩俊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韩俊指出,《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据悉,为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意见》作出相关安排:一方面,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并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韩俊强调,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切实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不断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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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020-09-26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为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新办9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韩俊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韩俊指出,《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据悉,为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意见》作出相关安排:一方面,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并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韩俊强调,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切实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不断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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