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及市司法局贯彻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紧密结合当前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各公证机构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取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公证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渝北区石船镇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拟对其辖区内的胜天村、胆沟村两个整村和战旗村石统路沿线,共55个社、约1376户进行环境整治。
由于该项目涉及面广,所涉资金数额巨大,且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出资+政府补助”,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石船镇政府决定将整个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各标段的具体承包商。通过前期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等程序,共计291家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
石船镇政府向渝北公证处申请办理“2018年石船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七个标段)”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审查了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招标公告、开标方案等证明材料,复查了前期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后,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为了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公证员邹某及时与申请人就开标方案进行沟通,参加了修改开标方案的专题会议,对开标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并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在方案中增加了“纪检人员、所涉村社派驻农户及村干部担任现场监督人员,抽签人员由各个村社推选代表担任,由镇政府对整个活动现场全程进行摄像”等内容,同时指导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开标当天
公证员邹某与助理钟某在现场对各标段的具体范围、抽签器皿是否完好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登记报名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
随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291家施工单位按照登记簿记载的顺序依次递交了投标文件,由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审查其资格及投标标段。
遇到争议较大的投标文件,交由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核定共有28家单位未到现场参与投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为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公证人员对上述单位不符合参选条件的原因进行了再次核实,确保整个复查过程真实无误、公开透明。
复查完毕后,共计263家施工单位符合参选条件。通过信封封存投标函、放入抽签器皿、抽签人员随机抽取等程序,确定了各标段的中选人以及备选人,公证员当即宣读了公证词,证明了本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案例意义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本案中,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指导申请人制定能够体现“抽签人员的代表性、监督人员的广泛性、整个活动过程全留痕”的科学合理的开标方案,确保了抽签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能够更加公开、更加阳光、更加透明,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证机构积极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这既是公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公证助力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具体行动,充分彰显了公证的社会价值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