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刚柔并济促和解,善意执行助推民企发展
华龙网-新重庆9月17日5时34分讯(通讯员 谢云航)2017年4月,龙筑公司向誉德公司购买价值138万元机器设备。在陆续支付85万元货款后,因公司相关手续未完善,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给付剩余货款给誉德公司。2019年5月,誉德公司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龙筑公司需返还价值53万元的机器设备给誉德公司,否则誉德公司将申请执行龙筑公司所欠货款53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龙筑公司并未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龙筑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涉案机器设备已经被转移到西藏省那曲市,于是立即对涉案设备进行司法查封。
执行法官从龙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处了解到,公司的经营手续已经基本完善,准备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倘若此时将涉案机器设备进行司法处置,那么公司之前的一切努力将付诸东流,公司也会面临倒闭。
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进行磋商,寻找折中的处理办法。经过数次协商,誉德公司最终同意由龙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加利息共计63万元来解决本案。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之下,龙筑公司最终凑足并及时支付给誉德公司63万元,龙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得到了了保障,案件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
近年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深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准确把脉民营经济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和司法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精准提供实在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了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