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绿色继承公证厘清收养关系 助力农房改造工程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及市司法局贯彻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紧密结合当前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各公证机构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取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绿色继承公证厘清收养关系助力农房改造工程”方面的公证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重庆市北碚区的陈甲年近六旬,自小被陈乙、祝丙夫妇收养并跟随他们生活至今。陈乙于2007年9月因病去世,在北碚区遗留有房产一套,系农村危旧房,属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因产权人陈乙已故,其继承人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尽快完成危旧房改造。
由于陈甲、祝丙均系残疾人,行动不便且为特困户,无法提供办理公证所需的一些必要证明材料。
为顺利完成北碚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北碚公证处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做好农村危旧房产权变更工作,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协调民政、国土、派出所及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主动调取收集陈乙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陈甲的收养关系证明、国土用地审批手续证明、陈乙与祝丙的婚姻关系证明及两人未生育过子女的证明。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乡邻、亲友及村委会干部,确认了事实收养关系,并依法减免了公证费,为他们提供了便利快捷的“绿色继承”公证服务。
公证书出具后,陈甲持公证书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随后获得建房补助资金3.5万元。
案例意义
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功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随着国家在“三农”领域工作的推进,也需要公证的积极跟进,通过发挥公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把公证的服务触角向农村延伸,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优化服务模式,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由于历史原因,现实中一些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证明。本案中陈甲系养子,且无收养证明,公证员多方走访调查,多方面、多途径、多角度调查核实情况,确认了收养事实,使得公证工作更有温情,法律更有温度,更进一步彰显了公证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