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土地征收安置协议公证 助力乡村振兴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及市司法局贯彻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紧密结合当前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各公证机构报送的相关案例中,选取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土地征收安置协议公证构建连心桥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公证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忠县新生港物流园项目建设需征收新生镇果梁、香水等村的相关土地,涉及被征收后需安置补偿人员共计496人。忠县土地征收中心申请忠县公证处对安置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处受理了公证申请后,首先审查了征地行为是否获得批准,随后对安置人员名单、类别等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征地行为的合法和安置人员范围的准确。
公证处指派多名公证人员来到征地现场设立临时办证点,公证人员首先将安置协议格式、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款金额、公证所需材料及公证程序在现场进行张贴公示。办理过程中,公证员逐一对人员、金额、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安置人员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公证申请手续,现场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公证处及时出具送达了公证书,确保了安置人员顺利办理后续的银行取款、养老保险办理等环节。
针对本次安置协议公证案件数量大、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公证处加强工作衔接,在规定时间之内,配合征地部门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征地安置工作,既保障了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也配合政府完成了重大民生工作。
案例意义
农村征地安置协议公证是“三农”公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应然之举。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继推进,城市建设、工业建设、交通建设等大规模开发,需要征收大量的农村土地。征地安置补偿是征地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利益,公证介入征地安置补偿工作,让安置补偿工作在阳光下进行,防止村社等部门人员编造虚假安置人员骗取国家资金,侵害国家、集体及集体成员利益,并在办证过程中明确安置对象是否自愿签订安置协议,将矛盾纠纷减至最低、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