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十五谈之“出生篇”

《民法典》十五谈之“出生篇”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8-25

编者按: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目前中国最庞大的民事法律典籍,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们即将迎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这本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究竟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华龙网将联合市律师协会进行连续15期的解读,为你详尽解答民法典中关于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婚、丧、嫁、娶中的那些事。

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梅结合《民法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条款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

《民法典》之“出生篇”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解读

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但为了保障出生之前的胎儿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该条被《民法典》原文采纳。“视为”一词其实表明胎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视为在常用语中的解释是将一个事物看作是另一个事物。这也就意味着,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上,法律是否定的,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才将没有出生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从法律条文本身看,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行为都是让胎儿纯获利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胎儿在作为纯获利的受益对象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该法条强调的是胎儿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于死亡,所以,“活着”是民事权利能力存在的前提,如果连“活着”这个条件都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对于胎儿出生即为死体的,则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风险提示

若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害,如胎儿出生是活体,可直接作为主体提起侵权赔偿请求,如果胎儿出生是死体,则以母体作为主体提出侵权赔偿请求,此时对胎儿的损害即对母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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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十五谈之“出生篇”

2020-08-25 17:12:35 来源: 0 条评论

编者按: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目前中国最庞大的民事法律典籍,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们即将迎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这本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究竟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华龙网将联合市律师协会进行连续15期的解读,为你详尽解答民法典中关于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婚、丧、嫁、娶中的那些事。

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梅结合《民法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条款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

《民法典》之“出生篇”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解读

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但为了保障出生之前的胎儿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该条被《民法典》原文采纳。“视为”一词其实表明胎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视为在常用语中的解释是将一个事物看作是另一个事物。这也就意味着,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上,法律是否定的,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才将没有出生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从法律条文本身看,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行为都是让胎儿纯获利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胎儿在作为纯获利的受益对象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该法条强调的是胎儿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于死亡,所以,“活着”是民事权利能力存在的前提,如果连“活着”这个条件都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对于胎儿出生即为死体的,则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风险提示

若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害,如胎儿出生是活体,可直接作为主体提起侵权赔偿请求,如果胎儿出生是死体,则以母体作为主体提出侵权赔偿请求,此时对胎儿的损害即对母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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