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忽悠式荐股
证监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忽悠式荐股

来源:人民网2020-08-12

日前,针对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等现象,证监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

“大V”忽悠投资者配合“庄家”出货的“戏法”,其实并不陌生。早期“庄家”或者大资金、大机构抛售手中的筹码,主要利用某些股市名家在杂志或报纸上进行鼓吹后完成,后来又出现在电视节目上,如今又打起了互联网的主意。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曾没收廖英强4300余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8600余万元罚款。原因就是其利用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并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总之,无论是提前建仓,忽悠投资者高位抢筹,完成出货,还是利用资金优势拉升股价,再忽悠投资者高位接盘,操作手法没变,只是载体发生了变化。

网络时代,“大V”拥有众多的粉丝,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由其荐股,粉丝及其他投资者也更容易上当。对于“庄家”而言,利用“大V”来忽悠粉丝或投资者,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且效果良好。事实上,无论是“大V”也好,还是网络上其他方面的荐股也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曾多次进行风险警示。然而,仍有不少投资者被继续诱骗。因此,对于“大V”“庄家”等联合诱骗投资者的违规违法行为,亟需对其严厉惩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惩治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的违规违法行为,仅仅只有监管部门风险警示的单打独斗方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要对网络违规荐股、忽悠式荐股行为产生震慑。一定要采用组合拳多方发力,才能达到目的。

首先,证监会应与网络监管机构、相关部门或单位、相关互联网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为从严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V”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忽悠投资者的行为,本身涉嫌违规或违法,基于此,在查清事实后,监管机构或相关平台理应永久关闭“大V”的帐号,这亦是其应该付出的基本代价。

其次,对于利用QQ群、直播间、微信群、论坛等荐股的“老师”,可通过网络实名制进行应对。网络上的某些人打着老师、专家、高手等的旗号,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非法荐股并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等。实行网络实名制,要求相关“名师”露出真容,既可产生威慑效果,也有利于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最后,要倡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投资。A股市场的投资者要摒弃浮躁的心态,不能期望股票天天涨停板、赚快钱。更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内幕消息,热衷于跟庄操作。这种心理最容易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从而付出惨重代价。投资者只有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投资,才会在面对“大V”忽悠时能做出正确判断。

不得不说的是,对显露出“庄家”操纵市场等迹象的情况,务必要迅速介入,及时核查清楚,才能帮助投资者止损。比如:近期,济民制药的个股走势颇受市场关注,甚至被媒体形容为“庄股”。济民制药是否存在实际上的涉嫌操纵市场?资金在其中运作的迹象是否已非常明显?这都需要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进行判断,或利用大数据系统,或对相关帐户进行严密监控。一旦确认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务必严惩,并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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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忽悠式荐股

2020-08-12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日前,针对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等现象,证监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

“大V”忽悠投资者配合“庄家”出货的“戏法”,其实并不陌生。早期“庄家”或者大资金、大机构抛售手中的筹码,主要利用某些股市名家在杂志或报纸上进行鼓吹后完成,后来又出现在电视节目上,如今又打起了互联网的主意。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曾没收廖英强4300余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8600余万元罚款。原因就是其利用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并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总之,无论是提前建仓,忽悠投资者高位抢筹,完成出货,还是利用资金优势拉升股价,再忽悠投资者高位接盘,操作手法没变,只是载体发生了变化。

网络时代,“大V”拥有众多的粉丝,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由其荐股,粉丝及其他投资者也更容易上当。对于“庄家”而言,利用“大V”来忽悠粉丝或投资者,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且效果良好。事实上,无论是“大V”也好,还是网络上其他方面的荐股也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曾多次进行风险警示。然而,仍有不少投资者被继续诱骗。因此,对于“大V”“庄家”等联合诱骗投资者的违规违法行为,亟需对其严厉惩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惩治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的违规违法行为,仅仅只有监管部门风险警示的单打独斗方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要对网络违规荐股、忽悠式荐股行为产生震慑。一定要采用组合拳多方发力,才能达到目的。

首先,证监会应与网络监管机构、相关部门或单位、相关互联网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为从严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V”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忽悠投资者的行为,本身涉嫌违规或违法,基于此,在查清事实后,监管机构或相关平台理应永久关闭“大V”的帐号,这亦是其应该付出的基本代价。

其次,对于利用QQ群、直播间、微信群、论坛等荐股的“老师”,可通过网络实名制进行应对。网络上的某些人打着老师、专家、高手等的旗号,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非法荐股并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等。实行网络实名制,要求相关“名师”露出真容,既可产生威慑效果,也有利于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最后,要倡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投资。A股市场的投资者要摒弃浮躁的心态,不能期望股票天天涨停板、赚快钱。更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内幕消息,热衷于跟庄操作。这种心理最容易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从而付出惨重代价。投资者只有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投资,才会在面对“大V”忽悠时能做出正确判断。

不得不说的是,对显露出“庄家”操纵市场等迹象的情况,务必要迅速介入,及时核查清楚,才能帮助投资者止损。比如:近期,济民制药的个股走势颇受市场关注,甚至被媒体形容为“庄股”。济民制药是否存在实际上的涉嫌操纵市场?资金在其中运作的迹象是否已非常明显?这都需要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进行判断,或利用大数据系统,或对相关帐户进行严密监控。一旦确认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务必严惩,并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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