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来源:法制网2020-08-0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提速。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6月,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常州举行,要求各地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如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

“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坦言,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

对此,农业农村部发出的通知明确提升行动的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为“三农”保驾护航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通知要求,整合队伍,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现有执法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厘清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明确执法责任。 

通知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价和考核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指出,各地要贯彻中办、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将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和内容渗透到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确保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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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20-08-04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提速。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6月,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常州举行,要求各地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如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

“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坦言,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

对此,农业农村部发出的通知明确提升行动的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为“三农”保驾护航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通知要求,整合队伍,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现有执法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厘清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明确执法责任。 

通知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价和考核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指出,各地要贯彻中办、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将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和内容渗透到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确保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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