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大足区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7-08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8日510分讯(蒋玲 通讯员 刘线平 张雅尧)为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理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近日,大足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为期2天《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区社区矫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27个司法所所长参加此次培训。

6月29日,大足区司法局特别邀请了重庆市矫正局谭爱国局长作《社区矫正法》专题演讲,就《社区矫正法》出台的前言、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风险管控等方面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对《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亮点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谭爱国强调,所有工作人员要以《社区矫正法》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电蓄能再出发,全力应对新挑战,砥砺奋进谱写社区矫正新诗篇。

本次培训各基层司法所及参会人员反馈积极,增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社区矫正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大足区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2020-07-08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8日510分讯(蒋玲 通讯员 刘线平 张雅尧)为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理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近日,大足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为期2天《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区社区矫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27个司法所所长参加此次培训。

6月29日,大足区司法局特别邀请了重庆市矫正局谭爱国局长作《社区矫正法》专题演讲,就《社区矫正法》出台的前言、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风险管控等方面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对《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亮点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谭爱国强调,所有工作人员要以《社区矫正法》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电蓄能再出发,全力应对新挑战,砥砺奋进谱写社区矫正新诗篇。

本次培训各基层司法所及参会人员反馈积极,增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社区矫正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