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不可抗力≠无能为力 公证化解房企延迟交房矛盾
编者按:疫情期间,我市公证行业积极作为、主动履职,统筹兼顾做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重点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前、中、后各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全力护航打赢防控阻击战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现撷选部分典型示范案例予以发布。
今天,向大家介绍“不可抗力≠无能为力 公证化解房企延迟交房矛盾”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
近日,重庆市某房地产企业人员到重庆市渝北公证处咨询,称该公司旗下建设规模涉及100万平方米的二十几个房地产项目受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复工进行施工建设,造成后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其中合同涉及违约金高达3000万元,房产的延期交付问题对该公司带来较大挑战。如果不及时处理,公司今后将会面临被动应诉的风险,希望公证处能够帮助化解危机。
公证员在仔细了解合同细节、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内部讨论后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法规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是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来看,可以得出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的结论。因此,此案的关键点集中在证明不可抗力的事实。鉴于此,公证员提出了“三步走”的解决方案:
一是及时通知。房地产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客户,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渝北公证处公证员与房地产企业一道,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对送达的行为和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二是及时保全。公证员和房地产企业一道,及时对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现状进行保全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实。
三是完善补充。渝北公证处在固定和取得充分证据后,可根据房地产企业需求以及不可抗力引发的一系列事实,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过周密的法律流程,房地产企业如负释重,按照上述操作流程逐项予以公证,该项公证法律服务得到了房地产企业的高度赞誉和广泛推广应用,为日后妥善解决涉及房屋的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案例意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能遇到因防疫影响不能正常上班、不能按照行程旅游、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需就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全面的了解和针对性的分析论证,充分运用职能优势为当事人预防纠纷提供有效指引。公证员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而且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公证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应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并突出证据的关联性,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公证机构必须摈弃传统“拿证来证”的思想和模式,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契合疫情,依法化解社会、当事人矛盾需求,从而增加人民群众的公证获得感,让社会感受到公证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