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提出花三年基本建成公平竞争审查体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根据该实施指南,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分析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是事前审查,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目的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不仅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还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它能更广范围吸取各方意见。
《通知》提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在此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该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对此,黄勇分析认为,近期我国密集推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文件,以及一系列扶持复工复产的措施,既是结合当前国内外实际经济形势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从根本上要完善市场经济各项基本制度的表现。该意见再次强调了我国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心。目前制度架构已经基本完成,关键还是在落实方面。《通知》以及之前相关部委文件,就是多次在总结职能部门实际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而加强如何落实这项制度的政策指引。从中央精神到部门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正在我国各地方、各部门扎实而坚定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