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小产权房等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小产权房等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来源:法制网2020-05-20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在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做出这一表示的同时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指出,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自然资源部提出,各地要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通知》说,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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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小产权房等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2020-05-20 06:05:00 来源: 0 条评论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在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做出这一表示的同时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指出,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自然资源部提出,各地要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通知》说,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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