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公证提存 破解法院诉讼执行难题

【公证案例】公证提存 破解法院诉讼执行难题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4-27

20185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公证行业立足自身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公证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助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推进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现遴选发布涉及公证参与执行、庭前调查、调解、送达等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公证提存 破解法院诉讼执行难题”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概况

重庆市A投资公司是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资股东。2015年3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C建筑公司负责开发江北区某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用该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向D银行融资8500万元用于开发使用。2017年5月,该房地产项目因缺乏资金无法完成项目建设,D银行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D银行诉讼请求,并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公司账户予以保全查封。

房地产项目因此中途停工,导致购房群众多次上访申诉。为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经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具有国资背景的E建工集团公司承接开发项目。A投资公司需将项目整体转让给E建工集团公司,并将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E建工集团公司。

在项目转让过程中,E建工集团公司担心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股权不能顺利过户,后续项目开发时会因公司财产被查封而不能顺利进行。另一方面,A投资公司也担心办理股权过户后收不到转让款,D银行也在未收回债权前,不愿撤回查封申请。各方当事人都有顾虑,导致E建工集团公司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的整体收购意向迟迟不能落实,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9年1月8日,根据重庆市中信公证处与重庆市一中院签订的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执行法官将案件转交给公证处驻派法院执行局的资深公证员办理。公证员详细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顾虑,提出公证解决方案,建议E建工集团公司将股权转让款存入公证处提存帐户,A投资公司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办理过户登记,D银行撤回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公司账户查封申请,通过公证的全程参与和监督,解决执行难题。

法院采纳了公证处提出的建议方案,执行法官与公证员一起拟定了《提存协议》,详细约定了提存金支付的条件和方式。经过公证员几天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打消顾虑达成和解,在公证处签订了《提存协议》。办理提存公证后,公证人员历时4个月,陪同各方当事人依照提存协议的约定办理撤销查封、撤销执行申请、解除股权质押登记、股权变更等手续,在完成提存协议约定后,向A投资公司、D银行等权利人支付了提存款,顺利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了法院判决执行到位,顺利结案。

案例意义

在日常生活及商业交易中,“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的问题普遍存在,提存公证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搭建沟通的桥梁,平衡各方利益,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和稳定社会民事、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纠纷。

在法院审判实务中,基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的限制,对于执行和解的工作支持力度比较有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公证人员在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过程中,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提供提存、保全等公证服务,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公证的中立性、专业性、独立性等特殊价值属性融入到法院审判实务中,实现两种法律资源的“强强联合”,提高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效率,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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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公证提存 破解法院诉讼执行难题

2020-04-27 16:24:57 来源: 0 条评论

20185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公证行业立足自身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公证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助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推进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现遴选发布涉及公证参与执行、庭前调查、调解、送达等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

今天,为大家介绍“公证提存 破解法院诉讼执行难题”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概况

重庆市A投资公司是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资股东。2015年3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C建筑公司负责开发江北区某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用该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向D银行融资8500万元用于开发使用。2017年5月,该房地产项目因缺乏资金无法完成项目建设,D银行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D银行诉讼请求,并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公司账户予以保全查封。

房地产项目因此中途停工,导致购房群众多次上访申诉。为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经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具有国资背景的E建工集团公司承接开发项目。A投资公司需将项目整体转让给E建工集团公司,并将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E建工集团公司。

在项目转让过程中,E建工集团公司担心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股权不能顺利过户,后续项目开发时会因公司财产被查封而不能顺利进行。另一方面,A投资公司也担心办理股权过户后收不到转让款,D银行也在未收回债权前,不愿撤回查封申请。各方当事人都有顾虑,导致E建工集团公司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的整体收购意向迟迟不能落实,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9年1月8日,根据重庆市中信公证处与重庆市一中院签订的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执行法官将案件转交给公证处驻派法院执行局的资深公证员办理。公证员详细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顾虑,提出公证解决方案,建议E建工集团公司将股权转让款存入公证处提存帐户,A投资公司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办理过户登记,D银行撤回对B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公司账户查封申请,通过公证的全程参与和监督,解决执行难题。

法院采纳了公证处提出的建议方案,执行法官与公证员一起拟定了《提存协议》,详细约定了提存金支付的条件和方式。经过公证员几天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打消顾虑达成和解,在公证处签订了《提存协议》。办理提存公证后,公证人员历时4个月,陪同各方当事人依照提存协议的约定办理撤销查封、撤销执行申请、解除股权质押登记、股权变更等手续,在完成提存协议约定后,向A投资公司、D银行等权利人支付了提存款,顺利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了法院判决执行到位,顺利结案。

案例意义

在日常生活及商业交易中,“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的问题普遍存在,提存公证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搭建沟通的桥梁,平衡各方利益,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和稳定社会民事、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纠纷。

在法院审判实务中,基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的限制,对于执行和解的工作支持力度比较有限。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公证人员在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过程中,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提供提存、保全等公证服务,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公证的中立性、专业性、独立性等特殊价值属性融入到法院审判实务中,实现两种法律资源的“强强联合”,提高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效率,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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